二、罗马法P26-28 4、了解《十二铜表法》、公民法和万民法 (1)《十二铜表法》 ①原因:早期罗马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贵族随心所欲解释法律,损害了平民的利益。 ②过程:公元前5世纪中期,在平民的斗争中,《十二铜表法》制定。 ③特点:内容相当广泛,条文比较明晰;也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惯法。 ④意义: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 (2)公民法——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所以被称为公民法。 (3)万民法——罗马帝国建立后,公民法已不适用对外扩张,于是万民法以广泛的适用性和实用性,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5、认识罗马法的作用 ①罗马法是罗马统治的有力支柱。a.它为国家权力提供法律依据,稳定了社会秩序,保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b.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这有利于调整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纠纷,缓解社会矛盾。特别是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律制度渗透到国家的各个角落,稳固了帝国的统治。c.但是罗马法也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 ②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影响广泛而深远。对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当代很多法律制度中的原则和做法,都可以在罗马法找到源头。 ③为近代欧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 7、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 一、英国的君主立宪制P36-39 1、了解1688年的“光荣革命” (1)革命原因:新航路开辟后,英国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发展,出现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斯图亚特王朝实行专制统治,触犯资产阶级的利益;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对君主专制统治日益不满,双方矛盾尖锐,引发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2)革命过程: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英国成为共和国;(克伦威尔死后)斯图亚特王朝复辟;1688年英国议会邀请荷兰执政威廉和玛丽承袭英国王位,这次不流血的政变,历史上称为“光荣革命”。 2、理解《权利法案》 (1)背景:1688年光荣革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确立了统治;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目的是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利。 (2)内容: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利,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 (3)影响:否定了君权神授;议会权力逐渐超过国王权力,成为国家权力中心;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标志着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 3、了解英国责任制内阁和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的特点 (1)责任制内阁是英国政治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 ①18世纪前期,内阁制开始逐渐形成,沃尔波尔实际上成为英国第一位首相。 ②由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为首相,由首相组织内阁;首相是内部首脑,内阁成员是各部大臣;内阁成员集体负责,必须在大政方针上保持一致,与首相共进退。(识P38图) ③首相事实上掌握国家大权。首相权力主要表现为:主持内阁、提名各部大臣、决策国家的重要决策、有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 ④内阁名义对国王负责,其实是对议会或首相负责。 (2)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的特点 工业革命后,工业资产阶级兴起,要求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利。1832年议会通过选举改革。工业资产阶级获得更多的议席,大大加强了在议会中的作用,为工业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 4、理解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它的主要特点是议会权力至上,君主统而不治。 (国王是国家元首,是国家统一的象征,“临朝不理政”;国家的权力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 二、美国的总统共和制P40-43 5、理解美国1787年宪法 (1)背景:独立后的美国面临内忧外患的严峻形势(邦联制造成社会动荡,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才能促进美国的繁荣发展;领导人深受启蒙思想的影响。 (2)内容:(a)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b)国家权力分为行政、立法、司法三个部分,各部门权力彼此制约和平衡(体现了“分权和制衡”的原则)。(识P41图) ①总统掌行政权。(由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队总司令;对宪法负责;有权提名并任命政府高级官员<任命须经国会同意>,直接领导政府,内阁只对总统负责;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得到国会批准方可生效>;对国会通过的法律实行否决权。) ②国会掌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每州两名,任期6年,每年改选其中的1/3;众议院根据各州人口比例选出,任期两年。法律经国会通过,总统批准,方可生效;参议院有权批准总统的任命官员、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国会可用2/3的多数推翻总统对国会法案的否决;<拥有宣战权;众议院对包括总统在内的所有文官提出弹劾,参议院审判>。) ③最高法院掌司法权。(九名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除非犯罪,终身任职。掌握最高审判权;对法律拥有最高司法解释权;<有权审查行政、立法行为,认为总统或国会的法律、条约、政策“违宪”,可宣布无效>。) (3)评价:性质——①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积极作用——②宪法体现了“制约与平衡”的原则,避免了绝对权力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资产阶级民主;③宪法一定程度调和了各方面的矛盾,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为美国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局限性——④承认黑奴制,妇女、黑人、奴隶无选举权;打上了种族歧视的烙印;对选举人资格有严格的限制,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体现的是资产阶级的民主。 6、了解美国联邦制的权力结构 ①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 ②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如征税、募兵、发行钱币、宣布对外和战、以及使用武力恢复地方秩序等。联邦政府使用全国的宪法和法律,在全国范围内行使主要国家权力; ③各州在不违背联邦宪法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法律,有一定的自主权。 ④作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既避免过度集权的弊端,又有利于地方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7、理解美国总统共和制的特点(P43表格) 与君主立宪制相比,总统共和制具有如下的特点(括号内为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①国家元首及产生方式:间接选举产生总统,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国王世袭) ②国家元首地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拥有军权。(国家象征,“统而不治”) ③政府产生方式:总统任命,议会通过。(议会产生内阁) ④国家权力中心:总统。(议会) ⑤国家元首、议会、政府的关系:政府<内阁>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总统也不对议会负责;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与监督<总统无权解散国会,国会可弹劾总统,二者平行>。(政府(内阁)对议会负责不对元首负责) 三、民主政治在欧洲大陆的发展P45-46 8、了解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1875年,国民议会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共和政体。 (1)行政权由总统掌握:总统①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7年,连选连任;②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③任命部长等高级官员、缔结条约和特赦权;④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但内阁要对参议院负责;⑤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 (2)立法权属于两院制议会(参议院、众议院):①众议员:由成年男子直接选出,任期4年。众议院提出并通过法案,但受总统和参议院的控制。②参议员:间接选出,任期9年,每3年改选其中1/3。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议案。 9、了解德国统一 19世纪中期,德意志长还处于分裂状态,严重阻碍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统一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资产阶级力量软弱的情况下,出现了专制色彩浓厚、经济军事实力强大的普鲁士邦国。19世纪六七十年代,在“铁血宰相”俾斯麦的领导下,普鲁士通过三次王朝战争,完成了德国统一大业。(识P45、46图) 10、了解《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1)1871年初,德意志帝国建立后不久,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确立了德国君主立宪政体。规定: ①行政权——皇帝和宰相。a.皇帝掌握国家大权,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拥有任命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决定对外政策<宣战与媾和>、创制法律等大权;由普鲁士国王担任。b.宰相是内阁首脑,主持内阁工作,由皇帝任命,只对皇帝负责。 ②立法机构——两院制议会(联邦议会、帝国议会)。a.联邦议会由各邦代表组成,是帝国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实权;议长为宰相。b.帝国议会由成年男子普选产生,具有立法权,但作用很小,任何法案须经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议会对行政无监督权力,立法权实际受行政权的控制)。 (2)还规定德国为联邦制国家,帝国政府掌握外交、军事大权,各邦则保留了一些自治权。普鲁士在帝国中占统治地位。 (3)评价: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推动德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保留了浓厚的专制残余,皇帝具有绝对权威,议会并无实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