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作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就是”。例如: 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 非死则徙尔。(《捕蛇者说》) 或 1.用作代词。有时分指它前面已经出现过的人或物中的一部分,有时泛指某人、某物或某种情况,可译为“有人”“有的”“某人”等。例如: 或师焉,或不焉。(《师说》) 回视日观以西峰,或得日或否。(《登泰山记》) 或曰此鹳鹤也。(《石钟山记》) 2.用作副词。表示不敢或不能肯定,可译为“或许”、“也许”、“可能”等。例如: 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岳阳楼记》) 3.用作连词。表示两种(或以上)情况可供选择或者动作行为的交替发生,可译为“或者”“有时”。例如: 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察今》) 蛟或浮或没。(《周处》) 乃 1.用作副词。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就”“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可译为“却”“竟(然)”“反而”“才”等;还可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可译为“才”“仅”等。例如: 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曹刿论战》) 夫赵强而燕弱,而君幸于赵王,故燕王欲结于君。今君乃亡赵走燕。(《廉颇蔺相如列传》) 而陋者乃以斧斤考击而求之。(《石钟山记》) 臣乃敢上壁。(《谦颇蔺相如列传》) 项王乃复引兵而东,至东城,乃有二十八骑。(《项羽本纪》) 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也作主语,译为“你”。不能作宾语。例如: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陆游《示儿》) 3.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例如: 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赤壁之战》) 嬴乃夷门抱关者也。(《信陵君窃符救赵》) “乃”有时还作连词用,释为“若夫”、“至于”“如果”等。例略。 既 1.用作副词。表示动作行为的完结。可译为“……以后”“已经”“完全”等,有时“既已”连用,可译为“已经……之后”;也表示在隔了一段短时间以后,发生了某事,可译为“不久”,有时“既而”连用,意义不变。例如: 相如既归,赵王以为贤大夫。(《廉颇蔺相如列传》) 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子鱼论战》前“既”,已经;后“既”,完全。) 弗听,既,又欲立王子职而黜太子商臣。(《左传》文公元年) 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五人墓碑记》) 2.用作连词。连接词与词、分句与分句,表示两种情况同时存在,或者由前一分句的事实引出下一分句的推论。常和“且”“则”“又”等词前后呼应。例如: 既来之,则安之。(《论语·季氏将伐颛臾》) 三军既惑且疑,则诸侯之难至矣。(《谋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