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三 关于政权机关间关系的法律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宣布会议的闭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在会议闭会时期,如果每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 第九条 共和国总统,非先得两院的同意,不得宣战。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材料四 关于皇帝的权力 第十一条 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二十三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请回答: (1)根据以上材料,说明法国和德国分别确立了什么样的政治制度? (2)根据以上材料,试从国家元首的产生和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方面比较这两种政治制度的不同点。 (3)结合史实,说明造成这两种政治制度差异的原因。 参考答案 1.A2.B3.C4.C5.C6.D7.B8.D9.D10.B11.C12.A 13.(1)德意志的统一是由普鲁士领导完成的;德意志是通过王朝战争的方式实现统一的。(2)报道应包括时间(1871年)、地点(凡尔赛宫镜厅)、事件(威廉一世即德意志帝国皇帝位)以及态度(兴奋、欢呼、歌颂)等。(3) 威廉一世在法国凡尔赛宫镜厅即位,这被法国人视为奇耻大辱,法国人发誓要复仇。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召开的巴黎和会就选在1919年的1月18日在凡尔赛宫镜厅召开。 14.1871年,统一后的德意志通过了《德意志帝国宪法》,建立了君主立宪制。但这种君主立宪制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资产阶级代议制。其特点: (1)行政权大,立法权小,而且没有真正实现三权分立。根据这部宪法,皇帝和帝国宰相掌握行政权,皇帝是国家元首,帝国宰相由皇帝任命,只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两院制的议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但任何法案必须经过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2)行政权和立法权尚未真正分开。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行政权和立法权应该分属两个彼此独立又互相制约的部门。但在德意志帝国,只有行政权制约立法权,因为根据《德意志帝国宪法》,皇帝可以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帝国宰相担任联邦议会的议长。(3)在议会中,联邦议会(上议院)权大,帝国议会(下议院)权小。《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不经选举产生。未经联邦议会同意,任何法律均无效。帝国议会权力较小,虽然行使立法权,但它无法通过任何一项不利于政府的法案,也不拥有任何行政监督权。 15.(1)法国是共和制,德国是君主立宪制。(2)第一,国家元首的产生办法不同。法国的总统是由议会选举产生,总统要对议会负责;德国皇帝是世袭的,凌驾于议会之上。第二,两国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不同。法国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体现了“制约与平衡”的原则,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总统需要对参众两院负责;德国只有行政权控制立法权,皇帝有权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帝国宰相是内阁首脑,同时担任联邦议会的议长。帝国议会制定的任何法律必须得到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3)两个国家与旧制度的关系不同。法国经过大革命的洗礼,封建势力被彻底摧毁,实行的是典型的资本主义议会制;德国是通过王朝战争实现统一、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容克地主的政治地位没有触动,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得以延续,实行的是保留有浓厚封建残余的君主立宪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