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历史问题注释 [崔是与《四民月令》] 《四民月令》的作者崔是,生活在东汉中晚期之间,生年不详,卒于汉灵帝建宁三年(公元170年)。涿郡安平(今河北省安平县)人。出生于当地一个“清门望族”之家,祖驷,父瑗,虽未居显位,然均有文名。中年以前居家。汉桓帝元嘉元年(公元151年)由原郡荐举,出仕为郎。同年转为议郎。不久(约元嘉元年以后,延熹二年以前,即公元151—159年之间),出任五原太守。任内劝导当地人民种麻和发展家庭纺织业,并整顿边防,卓有成效。因病去职,再任议郎。大约延熹六年(公元163年),鲜卑犯边,被任命为辽东太守,因母丧未竟就职。以后,大约永康元年(167年)底到建宁二年(169年)之间,被任命为尚书,“以世方阻乱,称疾不视事。数月免归”。为官清廉,去世时,“家徒四壁立,无以殡敛”。他是当时与蔡邕齐名的著名的学者,两次任议郎期间,均参与在“东观”(东汉的国家藏书馆)撰修《汉纪》、审定《五经》等工作。“所著碑、论、箴、铭、苔、七言、祠、文、表、记、书凡十五篇。”代表作是《政论》一书,“指切时要,言辩而确,当世称之”(《后汉书•崔是传》)。 《四民月令》作为一部家庭经营手册,主要是根据当时农业生产的实况来设计的,但其中也融会了作者的政治观点和经济思想。 《四民月令》成书后,流传甚广。 新中国建立后,农史工作者把《四民月令》的整理研究当做整理祖国农业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1965年,中华书局出版了石声汉的《四民月令校注》。1981年,农业出版社出版了缪启瑜的《四民月令辑释》。这两个辑佚本均以《玉烛宝典》为主要根据,广泛汲取《齐民要术》和各种类书中的有关资料,参考各种辑本,尽量做到不漏辑、不误辑,对所辑原文作了详细校勘和注释,并分别在“附录”和“序说”中分析了崔是的生平、思想和《四民月令》的内容与价值。他们的工作比前人大大前进了一步,为对《四民月令》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同时,作为反映东汉末年地主经济和社会生产生活的珍贵资料,《四民月令》亦为史学界所重视,视作重要的研究对象。 《四民月令》的主题,是按一年十二个月,将一个家庭中的事务,作有秩序有计划的安排。这些家庭事务,可以区分为三类:一是家庭生产和交换;二是家庭生活(其中又包括祭祀、医药养生、子弟教育、住房和器物的修缮保藏等方面);三是社会交往。 《四民月令》所载家庭事务虽然牵涉面广泛,但有关家庭生产和交换的内容是最多的。在家庭生产当中,大田作物栽培、园圃作物栽培、林木种植和利用、畜牧、采集,都属于广义农业的范畴,其中种植业尤其是粮食作物种植业占居主导地位。在家庭手工业中,桑蚕纺织是与农业相结合的特殊的手工业生产项目,酿造和其他食品制作也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属于农产品从生产转向消费的重要一环。交换活动主要是农产品和家庭副业产品的贱买贵卖。因此,虽然《四民月令》不是专谈农事的,更没有具体论述农业生产技术的原理,只讲什么时令应该做什么事情,但这些事情大多直接或间接与农业有关,《四民月令》整个按月安排的计划中,中心和起决定作用的无疑是农事活动,这与后世专谈节序的月令书不同,所以历来都把它视为农书。 “四民”包括“士、农、工、商”,是指四种不同职业的编户齐民。“四民月令”,顾名思义,它按时令所安排的各项活动应该对“士、农、工、商”“四民”都是适用的;从《四民月令》的内容来考察,它的确有普遍适用的一面,并非只适用于哪一个阶层。书中对各项农事的时间安排,如“三月桃花盛,农人候时而种也”;六月“趣耘锄,毋失时”;十月“趣纳禾稼,毋或在野”,只要是气候条件相似的地方,当然对所有经营农业的编户齐民都是适用的。其手工业和商业活动的安排亦然。 [自然经济] 自然经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它的基本特点是: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直接满足本经济单位或生产者个人的需要。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是由许多成独立体系的经济单位(如原始氏族公社、奴隶制庄园、宗法式的农民家庭和封建庄园等)组成的。每一个这样的单位,除了主要经营农业(少数则是畜牧业)以外,还从事其他各种经济活动:从采掘原料开始,直到最后把这些原料加工成消费品,都在本单位内部实现,和外界的经济联系很少。例如,在中国传统社会,农民个体经济就是一种自然经济,它们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家庭成员按照性别、年龄所形成的自然分工,从事各种不同的劳动,如耕作、放牧、打柴、纺线、织布、缝纫以及制造工具等等。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毛泽东选集》,第586—587页)。农业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是自然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 自然经济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的产物。从有人类社会起,一直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以前,基本上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经济只具有从属和补充的作用。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与较低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物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很大的狭隘性和单纯性。由于生产力低下,生产规模十分狭小,各个经济单位又彼此处于分散、孤立的状态,因此,因循守旧、墨守成规、闭关自守,也就成了这种经济的必然具有的特征。 在向近代化迈进的时期,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迅速发展,自然经济逐渐趋于瓦解,并终于为资本主义经济所代替。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占统治地位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生产,自然经济只是作为一种落后的经济残余而存在。不过,在殖民地和附属国里,由于资本帝国主义的长期控制和奴役,社会生产力得不到充分的发展,自然经济仍然被大量保留下来。 [匠户制度] 蒙古统治者在其初期掠夺战争中,把从中亚各地和中原地区俘获的手工艺匠人集中起来,加以利用。这些工匠成为元代初期官营手工业中的主要劳动力,他们的身份同于工奴。大规模战争结束后,元政府采取拘括户口的办法来控制工匠。工匠的户籍,编入另册,称为匠户。 元代匠户主要有两种,为军队生产,受军队管辖的是军匠;为各局院生产,受局院管辖的是官局人匠,总称系官人匠。此外,还有受各贵族王公直接管辖的,称投下匠户。匠户名义上不再负担其他科差,每月并向政府领取一些最基本的生活消费品,大致是每人米三斗、盐半斤。家属只供给四口,大口每月二斗五升,小口一斗五升,超过四口的,不予供给。由于长官的克扣,经常还不能够完全领到手。所以工匠们常是“衣食不给,致有庸力将男女质典者”。 匠户的职业是世袭的,非经放免,子孙不能脱籍。官局中的劳役完全是强制性质的,这就是所谓“匠不离局”。 在这种极端困苦的情况下,工匠们经常用逃亡和怠工等形式来进行反抗。由于工匠们的反抗,官局手工业各部门生产效率低,产品质量差,有时不得不采用差派民间工匠到官局手工业部门中劳动的办法来解决技术、劳力缺乏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