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历史问题注释 [包买商] 包买商是指向小手工业者贷给或供应原材料以至工具,给予一定酬金或工钱,然后收取成品转向市场销售的商人,亦称包买主。欧洲封建社会晚期,行会手工业开始瓦解,独立的自由手工业者不断增加,生产和市场日益发展,商人的资本也逐渐积累扩大,促使商业资本采用新的方式去直接控制小生产者以赚取更高的利润从而形成包买商。最早大约出现于14世纪欧洲的佛兰德和意大利等商业活动发达地区。15世纪开始扩大到欧洲各地。16世纪时,在英国由于行会制度的衰落和手工织造业的发展而广泛盛行。包买商制被称为散工制或委托制,包买商的店铺被称为发货店。17世纪前半叶,法国和德国各地也发展起来。包买商打破了生产者专门出售自己产品的传统限制,使小生产者丧失独立性,处于依附地位,变成实际是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工人。包买商自己则由单纯从事贩卖活动的中介人变成购买产品和小生产者劳动力以取得利润的资本家,商业资本也变成工业资本。包买商制度在历史上起过一定的过渡作用,并没有引起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包买商名义上是工场主,实际上仍是商人;小生产者仍然是以分散的方式继续劳动,劳动还没有完全隶属于资本。因此,包买商的存在转而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阻碍。19世纪,工厂制度建立起来,包买商在欧洲各国先后消失。 [公司] 合伙公司:随着社会经济交换活动的增加,公司这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出现。最初,当从事某种商业活动或进行一次贸易时,为了规避风险、筹集资金或有效管理,一些资本持有者、合伙者和资本较少或没有资本但经营经验丰富的人就订立一种较为正式的合同,集合在一起组成公司共同经营,此即公司的起源(或称合伙公司)。这种经营体制只是较为简单的合伙制,每次经营活动完成获得应得的利润后,便收回资本。如果下一次还要经营便重新再次订立合同。因此,这种公司存在时间较短,只是一种短期经营,但从中仍体现着公司组织的本质:它是分担风险、资金和劳力的共同体。 特权商业公司:地理大发现后,西欧商人开始对美洲、亚洲和非洲进行殖民扩张和掠夺,世界市场从此开始逐步形成,国际贸易的范围不断扩大,进入贸易的商品数量和商品种类急剧增加,出现专门从事海外贸易和殖民掠夺的大商业公司,如东印度公司、西印度公司等,这些公司大都由政府授予特权,可以拥有军队,代表国家,是一种具有国家职能的特殊机构。其中最著名的是1602年成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垄断了荷兰在东方殖民地的一切权益,包括强征暴敛、使用奴隶劳动和进行强制性贸易,因此公司收益极大,有时付给股东的红利竟然超过股本的金额。荷兰在西方殖民地的贸易由1621年成立的荷兰西印度公司经营。这家公司获得了与美洲东海岸和非洲西海岸以及太平洋岛屿进行贸易的垄断权,同时还积极从事海上劫掠。 工业公司是技术进步、生产日益社会化的产物。它有利于发挥大规模生产和经营上的各种经济效益,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发展专业化协作,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生产过程衔接和有利于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动技术进步,节约费用。在西方国家,工业公司表现为各种垄断组织形式,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产物。它最早产生于19世纪60年代,先后有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以及各种跨国公司。 股份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的形式,把分散的货币资本集中起来而经营的企业。它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获得许可证方能成立,它是法人集团,享有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股份公司是适应于资本主义生产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它最初出现于欧洲;到19世纪后半期已经广泛流行于资本主义各国。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开办一个大企业往往需要巨额的资本,单个资本家或几个合伙人很难筹集到必需的巨额资本,但“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88页),可以把社会上分散的大大小小的货币集中成为巨额的股份资本。股份公司分为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两种,前者指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无限清偿的责任,不受所认股金的限制;后者指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只负有有限责任,即只以他所认购的公司股金为限,不涉及其他私人资产。股份公司的成立促进了资本主义大企业的建立和发展。—般来说,由于股份公司生产规模大,可以更迅速地采用新技术,更合理地组织生产,更有效地利用资源,能局部地缓解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也可设立股份公司。 [奥斯曼土耳其帝国] 奥斯曼帝国是—个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大帝国。13世纪时,蒙古人开始向西扩张,迫使游牧于里海东南部呼罗珊一带的—支突厥人迁移。1300年,奥斯曼开始自称苏丹,建立独立的伊斯兰国家。在灭掉拜占廷帝国后,占领君士坦丁堡,并改名为伊斯坦布尔。到15世纪末16世纪初,占领了巴尔干,进入了叙利亚、巴勒斯坦和埃及,夺取了地中海的东岸和红海要道,占领了麦加和麦地那。16世纪中期,奥斯曼帝国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帝国,版图囊括了以前存在过的阿拉伯和拜占廷两个帝国的大部分地区,称雄一时,控制了东西方传统商路,对过往商品征收重税。1571年,奥斯曼帝国的海军被西班牙和威尼斯的联合舰队打败,失去了对地中海的控制。从此,奥斯曼帝国开始走下坡路。 [马可•波罗] 马可•波罗是世界著名的旅行家,1254年生于意大利威尼斯—个商人家庭。17岁时跟随父亲和叔叔,途经中东,历时四年多来到中国。马可•波罗的父亲和叔叔向忽必烈大汗呈上了教皇的信件和礼物。大汗非常赏识马可•波罗,特意请他们进宫讲述沿途的见闻,还留他在元朝当官任职。马可•波罗很快学会了蒙古语和汉语。他借奉大汗之命巡视各地的机会,走遍了中国的山山水水。他先后到过新疆、甘肃、内蒙古、山西、陕西、四川、云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以及北京等地,还出使过越南、缅甸、苏门答腊。他每到—处,总要详细地考察当地的风俗、地理、人情。在回到大都后,又详细地向忽必烈大汗进行了汇报。在中国逗留了17年后,马可•波罗回国。1298年,马可•波罗参加了威尼斯与热那亚的战争,不幸被俘。在狱中他遇到了作家鲁思梯谦,于是便有了马可•波罗口述、鲁思梯谦记录的《马可•波罗游记》。在《马可•波罗游记》中,记述了他在中国的见闻。他盛赞了中国的繁盛:发达的工商业、繁华热闹的市集、华美廉价的丝绸锦缎、宏伟壮观的都城、完善方便的驿道交通、普遍流通的纸币等等。同时,西方地理学家还根据书中的描述,绘制了早期的“世界地图”。书中的内容,使每一个读过这本书的人都无限神往。这本书在欧洲广泛流传,激起了欧洲人对中国文明与财富的倾慕,激起了欧洲人对东方的热烈向往,对新航路的开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引发了地理大发现。 [达•伽马] 达•伽马(约1460—1524),葡萄牙航海家。1497年7月8日,奉葡王曼努埃尔一世之命率4艘船只、约160名船员由里斯本出发,于11月7日抵今南非圣赫勒拿湾(南纬32°40′)。22日起历时3天绕过好望角,抵莫塞尔湾。次年3月2日到莫桑比克,4月到达马林迪。然后船队由阿拉伯海员马吉德领航,经印度洋,于5月20日到达当时印度南部的商业中心卡利库特城。开辟了由欧洲绕过非洲南端直达印度的新航路。后从印度返航,经阿拉伯海至马林迪时,不少船员死于坏血病。直到1499年7—9月,所剩两艘船才先后回到里斯本。此行葡萄牙人满载东方的香料、宝石和丝绸等回到欧洲,获相当于航行费用60倍的纯利。达•伽马被葡王封为印度洋的海军上将。1502—1503年,他借口为被杀葡人“复仇”,以征服者姿态进攻卡利库特,随后在科钦缔结了一个“适意”的商约。1524年,他以葡萄牙驻印度总督的职衔第3次到达印度,12月24日死于科钦。达•伽马首航印度,对促进欧、亚、非各大洲间的商业发展有一定的意义,但同时也是近代西欧列强对东方国家进行殖民掠夺的开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