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附录] 材料一 材料二: 由于16~17世纪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在17~18世纪,英国至少有1/5的人口靠毛纺织业过活,毛织品占了英国出口额的 1/3。……在1736年有一所最大的呢绒工场拥有 600台织布机。 材料三: 法国从亨利四世时代(1553-1610)就开始……大力扶植工商业的发展。……法国创办了上百个手工工场, ……这样,法国工场手工业……发展速度却很快……从1716——1789年,每年农产品出口从3600万锂增加到9300万锂…… ——波梁斯基著,郭吴新等译:《外国经济史》 材料四: 路易十四(1661年亲政)……巧立名目,不断征收新税……命令高级贵族迁居凡尔赛享受国王的恩赐,从而剥夺了他们的实权……宣称“朕即国家”……1687年取消南特敕令致使许多熟练工外逃,严重损害了法国经济…… ——王荣堂等:《法国史》 材料五: 君的身份是人世间最高的东西,因为国王不仅是上帝在人间的副手,坐在神的宝座上……《圣经》把国王叫做神因此其权力经某种联系便可与神权相比拟…… ——詹姆士一世1610年对议会训词,转引自钱乘旦:《英国文化模式溯源》 材料六:“整个自然界,所有行星竟会服从永恒的定律法则,而有一种身高仅五英尺的小动物竟能不顾这些法则,完全按照自己的奇思怪想随心所欲地行动,这是非常奇异的。 ——伏尔泰 材料七: 材料八: 法国哲学家、诗人、作家和历史学家伏尔泰(Voltaire)在他的《英国通讯》一书中谈到,1726年,他无意中听到学者们议论:谁是最伟大的人,是凯撒、亚历山大、铁木真,还是克伦威尔?有位学者坚持认为牛顿无疑是最伟大的人。伏尔泰同意他的观点,因为“他用真理的力量统治我们的头脑,而不是用武力奴役我们。” 材料九: 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如果要建立这样一种能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权力,……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象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 ——霍布斯:《利维坦》 材料十: 这是自由的状态,却不是放任的状态。……自然状态……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 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的方法,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 ——洛克:《政府论》 材料十一: 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后的第二年,洛克发表《政府论》(Two Treaties of Government),提出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应分属不同的部门,其中立法权应当由民选的议会行使。 ——选自上海教育出版社 高级中学课本 高中一年级第二学期第64页 材料十二: 教会制定的法律,非经政府明白批准,不应有丝毫效力。……教士不能以违反神律的罪名剥夺一个公民的权利……教士和官吏、劳动者既然都同样隶属于国家,便应同样地交纳租税。 ——伏尔泰《简明哲学辞典》 材料十三: 难道农民的儿子生来颈上带着圈,而贵族的儿子生来在腿上带着踢马刺吗?……一切享有各种天然能力的人,显然是平等的。……除了法律之外,不依赖任何别的东西,这就是自由人。 ——《伏尔泰语录》 材料十四: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者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则一切便都完了……——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十五 “人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人是生而平等的,社会存在着人们共同利益的公益,为了维护这种利益,人们都要遵守契约……当统治者要撕毁契约时,人民有权推翻他。 ” 认为立法权应属于人民,人民有能力建立起体现公共利益的法律。……重返主权在民,而国王仅仅是人民公仆的幸福时代。 ——《社会契约论》 材料十六 行政权利的委托者绝不是人民的主人,而只是人民的官吏;只要人民愿意,人民就可以委托他们,也可以撤换他们。任何政府形式都不是人民承担的一种义务,它只是人民赋予行政机构的一种临时形式,直到人民愿意另行加以规定时为止。 ——卢梭《社会契约论》(转引自齐世荣主编的《世界史•近代史编》) 材料十七: 路易十六在狱中阅读了启蒙思想家的著作,感叹道:“原来是伏尔泰和卢梭毁了法国!” ——柏克:《法国革命论》 材料十八: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果遇有任何形式的政府损害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 ——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 材料十九: 联邦宪法第一条规定:联邦立法权属于由众议员和参议院组成的国会……第二条:联邦的行政权属于总统……第三条:联邦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 ——美国1787年宪法,转引自王荣堂等主编:《世界近代史》 [板书设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