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0年高考制度改革方案 (8月2日修改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高中课程改革,有利于考试公平,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负担,积极稳妥地组织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方案必须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以先进的教育理论、考试理论为基础,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2、基础性原则。方案要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以接受高等教育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要考核内容,确保方案实施后被选拔出的学生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共同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 3、公平性原则。方案实施有利于维护教育的公平性。 4、选择性原则。方案要反映社会对人才多元化的需要,满足个体发展不同的需要,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科类高校选才的需要,设置可供选择的考试和录取办法。 5、导向性原则。正确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观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特点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 6、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使考试组织、中学备考组织、高校录取等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易为考生、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 7、过渡性原则。方案的实施要符合全省师资、教学场地等硬件设备和教育观念逐渐转变的实际情况,切实稳妥地推进高考改革。 三、考试方案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设置为:3+ X+基本能力测试。 “3”为必考科目,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含听力,下同),其中数学分为数学(文科)和数学(理科)。 “X”为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 基本能力测试包括人文与社会、科学、艺术、技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六个学习领域的基本常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社会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测试题。基本能力测试内容不分文理科,是所有考生必考的科目。 (二)科目组合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基本能力测试。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语文、数学(理科)、外语、基本能力测试。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从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 (三)高考学科分值、考试时量和时间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数学(文科/理科) 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卷面分值150分; 外语(含听力) 考试时间为 100分钟,卷面分值各120分。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时间为 150分钟,卷面分值各300分。 基本能力测试时间定为90分钟,卷面分值100分。并以考生卷面得分的30%记入高考总分。 6月7日上 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15:00—17:00数学 6月8日上 午 9:00—11:30 文(理)综下午15:00—16:40 外语 17:---18:00 基本能力测试 (四)考试内容 各学科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指定的公共选修内容。 (五)命题原则 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考查考生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及创新意识,注重能力和素质考查,注重时代性和实践性,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六)组考 1、高考报名由学校统一组织,考生所在的考点和考生的考室、座次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内随机编排。主考、监考人员在同一市州区域内跨县(市、区)选派,考务工作由考点工作人员担任,常务副主考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选派人员或者考点学校校长担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