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节疑点 1.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以企业法人的形式存在。 2.公司是企业法人的重要的组织形式。企业除了公司制外,还有个人出资、个人经营管理的业主制企业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的合伙制企业等。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司制企业虽然在数量上不是最多的,但却占据着支配地位。市场经济国家的大中型企业普遍采取公司制这一企业组织形式。 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定公司形式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基本的特征就在于它可以向社会公开募股集资。但是并不是所有股份有限公司都能够成为上市公司,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可能获准在交易所上市。 四、本节易错点 对"企业的信誉和形象"认识的误区 误区一:有优质的服务,就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对企业的生存竞争至关重要。企业的信誉和形象集中表现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上,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是企业竞争取胜的必要条件。 企业如果只有优质的服务,没有好的产品,就会损害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就会失信于消费者,就不可能在竞争中取胜。因此,企业经营者既要有优质的服务,更要重视产品质量,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误区之二:降价属于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往往采取弄虚作假、欺诈和其他损人利己的手段谋取高额利润。 降价行为是否为正当竞争,要具体分析。如果是采用了先进技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生产成本,采取降价手段参与市场竞争,就属于正当竞争,应受到法律保护,并大力提倡;如果用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就属于不公平交易行为,是不正当竞争,应依法予以取缔。 因此,笼统的说"降价属于不正当竞争"是不确切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