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节难点 1、公司、企业和市场主体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是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二是企业属于经济组织。而公司则是依法设立的,由法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另外,在理解市场主体的时候也要注意三点:一是市场主体既包括独立的个人,也包括独立的机构;二是市场主体既包括赢利性机构,也包括非赢利性机构;三是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我们可以用这个图来大致说明他们三者之间的关系: 2、公司可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我国的法定公司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二者的主要区别见下表:
3、企业的兼并与破产 要准确把握这部分知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⑴企业兼并与企业破产的涵义。兼并与破产是一种经济现象,是企业参与市场优胜劣汰竞争、接受价值规律作用检验的结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出现企业的兼并和破产是必然的。随着改革的深入,这一点会更加突出。企业兼并和破产是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让其参与市场竞争,接受优胜劣汰选择的有效形式,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⑵兼并和破产的意义和作用。例如,可以淘汰长期亏损企业,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强化企业职工的竞争风险意识,激活企业活力,促进职工素质提高;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民族工业发展,增强整个国家经济实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工人整体的、长远的利益;减少亏损企业占有资源的浪费,使经营失败者在经济上解脱出来;等等。 ⑶兼并与破产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但要注意,兼并与破产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 ⑷企业的所有活动都是为了营利,兼并的核心是竞争,兼并与"强强联合"都是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获取更大利益。衡量一个兼并案是否成功,要看是否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社会主义国家同样要遵循价值规律,尤其在国企改革步伐加大的今天,出现兼并与实行破产制度是大势所趋,具有客观必然性,不能人为地加以阻挠,否则势必引起经济的停滞不前甚至倒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