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沙。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请回答: (l)《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 些基本原则? (2)《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制?其目的是什么?结局如何? 四、阅读下列材料: (一)1911牟12月3日通过开今布《中华民日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作为临时宪法,共四章21条,内容规定了: 1.行政机关是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行政各部;立法机关是参议院;司法机关是临时中央审判所。 2.中央行政机关实行总统制。 3.《中华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公布后,依据大纲的规定,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宣誓就职,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正式成立。该政府成立后,就宣告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结束。 (二)在修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并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7章56条。主要内容是: 1.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2.定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中华民国领土为22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3、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立法机关)、临时大总统(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行使行政权)、法院(司法机关),行使其统治权。 4.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亘古未有的大事,是中国历史上的创举。 5.规定保护私有财产。 请回答: 将《中华民国临时的法》和《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相比较后找出《临时约法》具有的特点?通过这些特点.可以看出《临时的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案: 一、1、D 2、D 3、思路解析:考查再认再现历史知识的能力。四部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文献对历史影响深远,应牢记其制定、主要内容和影响。 答案:C 4.思路解析:此题主要考查对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的区分。辛亥革命失败的根本原因应该从中国资产阶级自身的局限性去考虑。 答案:D 5.思路解析:结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和结果考虑。 答案:B 6.答案:B 7、答案:C 8.答案:A 9.答案:D 10.答案:D 11.思路解析:此题是对《临时约法》作用的再认再现。B, D两项不符合历史事实,A项发生在《临时约法》颁布之前。 答案:C 12.思路解析:本题考查比较历史问题的能力和再认再现历史问题的能力。应先把握好《临时约法》和启蒙思想的内容,然后进行归纳概括。 答案:C 二、(1)“君权神授”,神圣不可侵犯. (2)“主权在民”的原则.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给人民一定的民主权利,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要求具有进步意义。体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 (3)材料一本质上是维护君主专制,目的是维护清朝封建统治;材料二要求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目的是发展资本主义,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4)临时大总统公布法律,国务员签署,限十个月内召集国会。 (5)确认了资产阶级人人平等的原则,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具有反封建的进步意义。 三、思路解析:《临时约法》制定后,民主与独裁的斗争一时间变得激烈异常,但最终限制袁世凯的目的并没有达到。其具体的规定,从所给的材料中可见一斑。 参考答案:(1)政体形式:责任内阁制。基本原则:“主权在民”、民族平等、三权分立。 (2)限制:参议院有权弹劾总统;最高法院有权审判总统;总统颁布法令必须由国务总理副署。 目的:限制袁世凯独裁,维护共和制度。 结局:1914年袁世凯颁布独裁专制的《中华民国约法》,废除《临时约法》,改内阁制为总统制,1915年复辟帝制。 四、思路解析:《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临时约法》都是资产阶级革命派制定的重要文献,在辛亥革命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从两者的不同联系《临时约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参考答案:特点:前者规定实行内阁制,后者规定实行总统制;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增加“人民”一章。 主要目的:限制袁世凯的权力,将袁世凯置于责任内阁的监督和约束之下,维护民主革命的成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