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亚历山大二世上台后面临着及其严峻的形势。他意识到,只有通过改革,废除农奴制,才能化解日益激化的矛盾,巩固统治,增强国力,重振俄国的大国威望。 (2)当时俄国资产阶级十分软弱,对沙皇政府有较大的依赖性; (3)无产阶级也没有形成独立的政治力量。 二、“二一九”法令(解放法令) 1. 俄国农奴制改革的内容 (1)、时间:1861年3月3日 (2)、核心内容:废除农奴制 (3)、具体措施: A、政治上:农奴在法律上成为自由人,地主不得买卖或干涉其生活; ☆ 农奴在法律上成为自由人,享有公民权利,可以签订契约、提起诉讼、自由结婚、经商、做工和合法拥有财产,地主再也不能把他们当成私有财产任意买卖、赠送和抵押; 作用: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自由劳动力; B、经济上:农民在获得人身解放时得到一块份地,同时负担一定的义务(赎买土地);① 规定土地属地主所有,但农民可以得到一块份地,多少、肥瘠由地主决定;② 农民必须付高额赎金赎买份地,而且在赎金付清前,农民仍须给地主服老役,交代役金; ☆ 农民在改革中获得的份地通常低于改革前耕种土地的数量;而往往得到的是贫瘠和耕作不便的土地;农民获得份地时,首先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土地赎金的20%~25%,赎金高于当时土地实际价格二三倍,其余款项由政府以有息债券代付,农民必须在49年内逐步还本付息,年利息高达6%,只有本息还清后,农民才可拥有土地的合法权;每个男劳力前两年必须服40天的劳役,之后转为代役租并一直持续到他付清赎金为止; 作用:a、促进农业的发展; b、同时也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资金; C、组织上:强化村社制度,加强对农民的控制。 法令规定村社负责农民份地赎金和赋税的缴纳,付清赎金后,农民必须得到村社的同意才能脱离村社,如果一个农民希望到外面找活干,也必须得到村社的书面许可证 作用:加强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D:时间安排:赎买前另设两年过渡期 2.农民为解放付出的代价和农民暴动: 改革并没有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从土地分配的情况来看,农民所得的份地不仅比原来耕种的要小,还要缴纳高出地价两三倍的赎金。地主总是以各种手段向农民“割地”,全国平均“割地”达到18%,在土地肥沃地区达20~40%,少数地区甚至达到一半。所以,当农民真的“解放”以后,实际上已变得一贫如洗了。 1)农民无条件获得法律上的人身自由:摆脱地主的奴役,却受到村社的束缚。 2)通过赎买获得一半土地:一方面农奴得到了土地,生产积极性提高了,有利于俄国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农奴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太大了,还背负了沉重的债务。 1662年,共有400处领地发生严重的农民暴动,激进的知识分子对改革深感失望和不满,赫尔岑宣布:“人民受骗了!” 三、评价农奴制改革 1、进步性: A、性质:是封建地主主持下的资产阶级性质改革; B、地位:实现生产方式由封建性向资本主义方式的过渡,是俄国历史的重大转折点; C、作用: ① 动摇了俄国落后的封建生产关系,使广大农奴获得了人身自由,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对促进俄国农业乃至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②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自由劳动力、资金、国内市场),是一次历史的进步;法令的颁布使农奴的人身得到解放,挣脱了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大量自由劳动力;收取的巨额份地赎金,为资本主义的发展积累了大量资金。 改革后俄国经济发展异常迅速,到1900年,它的工业总产值较前增长了6倍。铁路长度从1860年的1500公里增至1900年的5.2万公里。 2、局限性: A、不彻底:农民仍受由地主控制的村社的严格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仍被束缚在土地上; B、掠夺性:实质是地主阶级对农民的一次大规模掠夺; C、欺骗性:改革后,农民获得的土地,数量少、贫瘠,且不便耕作,不足以维持生计,只得被迫租种地主的土地,重新受到地主的盘剥和奴役; 改革保留有大量的封建残余,对农民具有残暴的掠夺性和欺骗性,没有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没有触动沙皇专制制度,因此改革后的政权是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政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