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实践上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哲学依据。只有弄清了这一原理,才能比较深刻地理解和运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3)从认识论上看,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既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也是科学的工作方法、领导方法的哲学基础。学习这一原理,有利于我们领会这些科学方法的精神实质,逐步学会在实践中加以应用。 同时,这又是教学难点,因为矛盾普遍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理论性很强,又很概括、抽象,学生理解起来有相当的难度。其中尤其是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更是学生较难理解的问题。 《课程标准》只是在 “教学内容”一栏中规定要讲述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而在“基本要求”中直接提出“运用”,没有讲明把这个原理讲述到什么程度。大家知道,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内容极其深刻。对高中学生究竟要不要讲,讲到什么程度为宜,是有不同意见的。可能是由于这个原因,就把 “难题”留给了教师的教学活动。教材对这个原理的叙述,限定为最基本的东西,着重强调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教材所述道理是清楚的,也举了不少事例。但是,学生还会感到难以理解。教学要注意对典型事例的分析,多让学生议论,穿插一些口头练习,纠正学生原有的错误认识 (如认为“个性存在于共性之中”)。 教材关于这个原理的运用,主要讲了“正确地认识事物”、“学会科学的工作方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几点。它体现了《课程标准》的一些要求,但不能代替《课程标准》的要求,因为《课程标准》的要求是针对教学活动而言的。《课程标准》提出的第一个运用要求是:“根据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原理,说明个人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这是一个较高的要求,教师首先要搞懂它。大家知道,学习的过程就是认识事物的过程,是“个别——一般——个别”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以学习来说,上课主要体现了“个别、 一般”。学生常常说的“解题要能够做到举一反三”、“要找出同类型的解法”等等,都包含着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的道理。学生如果能够自觉地运用共性和个性辩证统一的道理,去分析所学的学科知识,提高学习效率,无疑是一举两得的事情。教师应事先向学生请教,讨论这一问题,然后在课堂教学中由学生谈自己的体会。 《课程标准》提出的第二个运用要求是:“根据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原理,对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谈谈自己的认识。”提出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跟上时代的步伐。教材的叙述提供了一些基础。教师在教学中可以教材为基础,讲明理论观点。然后引导学生就这个问题谈些见解。不必要求学生有全面深刻的认识,那是办不到的。但学生的认识也应达到会用原理来解释这个结论。建议采取以讲授为主,以读、议为辅的方法,同时选放一些反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历程(如农村改革、西部开发等)的纪录片,以增强学生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直观感受,从而加强教学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从刚才的表演的小品中,我们可以看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是各不相干的,而是不可分割的,相互联结的。 (l)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 ①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这个问题是教学难点,对于这难点,教学时应该在抓住“症结”、突破误解、巧用事例、深人浅出上下功夫。所谓抓住“症结”,即抓住难点,分析其“症结”所在,重点加以突破。根据以往的教学实践,学生对“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往往感到最难理解,产生的问题较多。有的同学甚至反其意而理解为“特殊性存在于普遍性之中”、“普遍性包括了特殊性”。究其“症结”,主要是因为对普遍性(共性)和特殊性(个性)的含义不够明确,存在着两个误解:一是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误解为“多数”与“少数”的关系,如认为“张山”这一特殊性,只是一个人,而“人”这一普遍性,既包括了张山、李冰,也包括了喀秋莎、约翰逊,包括了古今中外所有的人,从而得出“普遍性包括特殊性”、“特殊性存在于普遍性之中”的结论。二是把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误解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如把金属当成“整体”,而把金、银、铜、铁、锡……当成“部分”,因而认为“特殊性存在于普遍性之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