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高一历史教材点拨及同步练习(人民版必修一)专题三(2) 二 辛亥革命 历史回眸一、武昌起义 1.背景 (1)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华民族危机空前严重,清政府反动卖国的本质逐渐暴露无疑。 (2)1894年,孙中山在檀香山成立兴中会,开始为推翻清政府统治、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而奋斗。 (3)1905年,孙中山成立同盟会,提出三民主义,成为辛亥革命的指导思想。 (4)1911年4月,同盟会在广州发动黄花岗起义;同时,资产阶级立宪派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群众性的保路运动。 2.经过:1911年10月10日,起义爆发。次日占领武昌,成立湖北军政府,推举黎元洪为都督,改国号为中华民国。 3.结果:全国有十几个省区宣布脱离清政府而独立,清朝统治土崩瓦解。 二、中华民国的建立 1.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职,宣告中华民国成立。随后,南京临时政府成立。 2.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移风易俗和保护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法令和措施。 3.1912年3月,孙中山颁布了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法律上宣告了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 三、辛亥革命的历史功绩 1.辛亥革命是近代中国第一次完全意义上的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2.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封建统治,结束了两干多年的君主专制政体,沉重打击了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 3.辛亥革命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使人民获得了一些民主和自由的权利,提高了人民参政议政的意识。 时空隧道1 1905年的《同盟会宣言》以今日革命之经验,暨将来治国之大本,布告天下: (一)驱除鞑虏。今之满洲,本塞外东胡,昔在明朝,屡为边患;后乘中国多事,长驱入关,灭我中国,据我政府,迫我汗人为奴隶,有不从者,杀戮亿万。我汉人为亡国之民者二百六十年于斯!满洲政府穷凶极恶,今已贯盈。义师所指,覆彼政府,还我主权。其满洲汉军人等,如悔悟来降者,免其罪;敢有抵抗,杀无赦!汉人有为满奴以做汉奸者,亦如之。 (二)恢复中华。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敢有为石敬瑭、昊三桂之所为者,天下共击之! (三)建立民国。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 (四)平均地权。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共享。肇造社会的国家,俾家给人足,四海之内,无一夫不获其所。敢有垄断以制国民生命者,与众共弃之! 思维点睛:《同盟会宣言》比较典型地反映了同盟会的革命纲领,明确表示要推翻清王朝,消灭帝制,反映了中国人民反封建的革命愿望。纲领中斥责“满洲政府穷凶极恶,今已贯盈”,含有对清王朝充当帝国主义走狗、欺压中国人民的强烈不满;主张“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表示“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虽含有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思想,但并不明确。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时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对“中国”“鞑虏”“民族的国家”等问题存在着模糊认识,既没有明确提到反对帝国主义,又把国内的民族、民族压迫问题与外国侵略的界限相混淆,把满洲排除到“中国之外”。这是由他们的阶级和时代局限性所决定的。 时空隧道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节选 材料一:“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 材料二:“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