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警示】 1、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个人先富起来违背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原则。 不违背。因为:(1)共同富裕不能理解为所有的劳动者、所有的地区,同时、同等程度地富裕起来。我国今天的市场经济是以承认差别为前提的,并为个人施展才能,为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提供了公平的机会。要想让社会成员同时、同步富裕,这不但做不到,反而会导致普遍贫穷。 (2)只有提倡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而先富起来,才能对多数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和鼓舞作用,并带动越来越多的人走向富裕。 (3)鼓励一部分人和一部分企业、地区先富起来,就能调动各企业、各地区的积极性,为整个社会的共同富裕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2、共同富裕等于"同步富裕" 不等于。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方向和目标。同步富裕是指全体社会成员以同等速度,在同一时间富裕起来,同步富裕只能导致共同贫穷。 3、收入分配公平与平均主义没有根本的区别。 有。这里的公平是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平等不等于平均。这种分配所产生的公平与传统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主义的"公平"是有根本的区别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是根据社会的不同利益主体在社会经济交往活动中,按照他们都能够接受的规则处理相互的利益关系,在承认事物差别性的前提下,尽可能使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相对平等,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要求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它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平是绝对的平均主义,不考虑客观差异;是不讲效率的"公平",实际上是不公平。兼顾社会公平,要反对两种倾向:一是绝对的平均主义,二是收入差距过分悬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