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和发展 山东青州第五中学 李继武 山东青州东夏镇中学 王玉苓 “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在1982年9月正式提出的,这个政治构想有其形成、发展的过程。 “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有其思想来源和理论准备。早在50年代中期,毛泽东、周恩来就曾提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设想,这是党和政府首次明确表示愿意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1957年4月,毛泽东公开表示了中国共产党准备再次和台湾国民党进行第三次合作的意愿。1958年10月6日,毛泽东在《去台湾同胞书》中,又建议国共两党谈判,实行和平解决台湾问题。60年代,我们党还制定过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纲目,但是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这个愿望未能实现。 “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决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同时实现了中美关系和中日关系正常化,这就为和平统一祖国创造了内部和外部的必要条件。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地宣布了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同年9月,邓小平在访美期间说:“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从而初步表明了“一国两制”的构想。 1981年9月,叶剑英委员长发表《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谈话,进一步阐明了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9条方针,这些方针政策虽然没有使用“一国两制”的提法,但实际已含有这个意思。这就标志着“一国两制”构想的内容开始明晰化。 1982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提出在中国收回香港后,“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邓小平对香港问题的全面阐述,表明“一国两制”构想已经成熟。 “一国两制”构想的进一步发展并走向法制化。1982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加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为“一国两制”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1984年2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代表团时,第一次公开使用了“一国两制”的提法。他说:“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此后,邓小平又从各个方面对“一国两制”的构想进行了阐发,构成了完整的实现祖国统一的战略构想,并且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方针和政策。 1984年和1987年分别签订的中英联合声明和中葡联合声明,1990年和1993年分别通过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都贯彻了“一国两制”的精神,使“一国两制”进一步法制化。1984年5月,“一国两制”构想写进了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国策。 祖国统一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香港、澳门问题的和平解决是按照“一国两制”方针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的成功范例,相信“一国两制”的构想,也一定能够使宝岛台湾早日回归祖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