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习网-高中学习方法、解题技巧、知识点总结、学习计划、同步辅导资料!

高中学习网-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教版部编同步解析与测评答案-电子课本资料下载-知识点学习方法与技巧补课解题技巧学习计划表总结-人教网-高中试卷网题库网-中学学科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高中历史 > 综合辅导 >

高一历史同步检测题: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http://www.newdu.com 2020-05-14 新东方 佚名 参加讨论

    【学法指导】
    课程标准内容: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1.引导学生识记并理解罗马法的演变是古罗马历史变迁的反映,在发展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2.引导学生探究罗马法内容的演变,分析罗马法对于维系罗马帝国的作用,从中西历史发展的两个方面比较罗马法的影响。
    【知识网络构建】
    一、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二、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三、维系帝国 影响后世
    【重难点导析】
    1.习惯法与成文法
    早期罗马没有法律而只有习惯,司法职能是由国家机关兼理。直至共和国初期,制定《十二铜表法》。罗马著名史学家李维尼(公元前59-17年)认为,《十二铜表法》是整个公法和私法的渊源。而《十二铜表法》是把过去的古老习惯变成具体的法律条文,而且在罗马进入共和国时期前后,除《十二铜表法》外,有关部门私法条文的大部分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仍是靠习惯法来调整,这说明习惯法始终是法的重要渊源。
    习惯法是一种不成文法。它是由罗马氏族古老习惯,当时社会通行的各种习惯、法院判例三个部分组成的。所谓的习惯法实质不是法,而是习惯,或者说就是社会中通行的具有普遍性、权威性的习惯做法;习惯法其实就是习惯规范,就是具有普遍性、权威性的习惯做法。习惯与法律是不同的,习惯法本身是不成文的、非正式的。
    在原始社会条件下,这些习惯保证了原始社会生活的和谐和公平,构成了法的前身。习惯法的产生大多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逐渐自然形成的,有些则是通过共同议定和约定而成,它没有什么外部力量的干预和敦促。其产生后,主要通过口头、行为、心理进行传播和继承,它的实施也主要靠氏族、部落成员集体的认同和价值利益取向的共同性以及社会舆论作保障。因此,习惯法的适用范围必然是有限的、有边界的,只能在特殊类型的社会关系中,如亲缘关系、地缘关系、熟人交往圈、民间组织网络等这样的社会关系中才能起作用。脱离了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超出了一定的边界,习惯法就自然失效。
    而成文法是国家制定的,也就是说,国家产生以后,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权利制定并强制执行的社会规范称之为成文法。尽管成文法是为统治阶级实现统治意志而制定的,与习惯法有很大的区别,甚至违背习惯法保护公众平等利益的初衷,但是由于成文法有国家暴力作为特殊的强制保证手段,使它有恃无恐地逐步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层面和每一个领域
    正是由于成文法与习惯法产生基础的不同,习惯中公共成员普遍受益的理念更多的被成文法的统治阶级利益得到保护所代替。在成文法的强力推进下,习惯在静悄悄的发生变异,有的融入到成文法体系之中,有的则自动消失淘汰,有的则在顽强的生存和继续发挥作用,就继续起作用的这部分习惯而言,它也只能是一种习惯规范、一种习惯做法或只能成为参考(尽管有的地区的习惯更被民众重视,但在法律不予承认的前提下,习惯没有对抗成文法的效力)。在现代生活中,成文法在产生条件和程序上严格、目的明确、保障有利,这都是习惯法不能比拟的,成文法在不断完善和不断创制中的作用日渐强大,已经成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亦愈发稳固。
    习惯法一般是指英美国家的做法,其立法一般是法官的工作,具体方式是判例。律师碰到案子后是去寻找以前的类似案例而不是翻阅法条。虽然现在国会也会制定一些成文法,但还是要经过法院引用后才能真正生效。习惯法就是没有通过立法机关正式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惯例.,成文法正好相反,法律是由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制定后才实施。律师碰到案子是去翻阅法条规定。代表国家为法国,德国。
    在习惯法中,判例是主要的法律渊源,在成文法中,判例不是主要的法律源源.所以也就行成了一种习惯,在使用习惯法的国家,法官在审问时通常看对于类似的案件,以前是怎么判的,而在成文法的国家,法官在审问时,只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必要的情况下也采用判例,但它是处于次要地位. 习惯法和判例法的制定,颁布,以及分类上均存在着差别。
    【例证】在早期罗马共和国时期,哪一对矛盾斗争推动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的演变?这一趋势在当时有何政治意义?
    【解析】答: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斗争。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缓和了阶级矛盾,有利于巩固奴隶主统治。本题考查罗马社会矛盾激化导致成文法的产生及其作用。
    2. 罗马法
    一般认为,罗马人留给后来文化的1份宝贵遗产是其法律制度。这种法律制度由公元前450年开始公布的“12铜表法”逐渐演变而来。在共和国的最后几个世纪,“12铜表法”已被新条例新原则的发展所取代。这些新条例和新原则有不同的来源:有的来自习惯上的变化;有的来自斯多亚派教义;有的来自判决书,尤其是来自大法官的文告。罗马大法官是有权维护和解释特殊诉讼法和向陪审团发布判决案件指示的高级行政官。陪审团仅解决事实问题;全部法律争端要由大法官裁决,一般说来,他的解释就成了未来判决类似案件的先例。因此一系列司法程序的建立,同英国的习惯法有某些相似之处。
    在2-3世纪之交,罗马先后出现5大著名法学家:盖约?巴比尼安、包鲁斯、乌尔比安和莫迪斯蒂努斯。罗马皇帝曾颁布引证法,规定凡在法律上遇有难题而成文法无明确规定时,则依照他们的著作来解决。由于罗马法是在法学家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因而它由3个分支组成,这就是公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公民法基本上是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作为公民法,它是以成文和非成文两种形式存在着,包括元老院的法令、元首的命令、大法官的布告,也包括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古代习惯。万民法不管民族如何,对所有的人都一视同仁的法律。它是使奴隶制和财产私有权神圣化,并维护买卖、合作和契约原则的法律。它不是凌驾于公民法之上的法律,而是对公民法的补充,因为它对帝国的外来居民特别适用。罗马法最重要的分支是自然法。这个法律不是司法实践的产物,而是哲学的产物。斯多亚派发展了正义和公理化身的自然呈现1种合理秩序的思想。他们断言,所有的人就其天性而论都是相同的,他们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对于这些权利政府无权违背。然而,作为1项法律原则的自然法之父并不是希腊化的斯多亚派,而是西塞罗。他宣称真正的法律是广泛流传于一切人之中的、永恒不变的、与天性相一致的正常理智。这个法律对国家本身尤为重要,任何擅自蔑视它的统治者行将变成1个暴君。作为1项法律原则,这种抽象司法概念的发展,是罗马文明最为可喜的成就之一。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高中语文
高中数学A版
高中数学B版
高中英语
高中物理
高中化学
高中生物
高中历史
高中政治
高中地理
高中日语、俄语
学习方法
高中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