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本约法实施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请回答: (1)材料一所述统治权力依据什么思想? (2)材料二“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体现了什么原则?有何意义?统治权力的分工体现了什么思想? (3)材料二与材料一相比,本质和目的有何不同? (4)材料二中哪些内容旨在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5)材料二“中单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的规定有何进步意义? 三、阅读下列材料: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差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负、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沙。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请回答: (l)《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 些基本原则? (2)《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制?其目的是什么?结局如何? 四、阅读下列材料: (一)1911牟12月3日通过开今布《中华民日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作为临时宪法,共四章21条,内容规定了: 1.行政机关是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行政各部;立法机关是参议院;司法机关是临时中央审判所。 2.中央行政机关实行总统制。 3.《中华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公布后,依据大纲的规定,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宣誓就职,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正式成立。该政府成立后,就宣告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结束。 (二)在修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并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7章56条。主要内容是: 1.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2.定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中华民国领土为22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