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德标介绍,从广东省过去1年办理的案件来看,危害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几乎涉及所有对生态环境负有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如林业、水利、国土、环保、农业、建设规划等。虽然部门不同,但犯罪环节较为集中和相似。 一些检察人员表示,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危害后果往往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或私下的权钱交易,造成的可能是对生态环境的永久性破坏,甚至是对民众生命健康的侵害。 抓住黑手亟须多管齐下 危害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缘何高发?除了一些干部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理想信念丧失的主观因素外,环境保护专业性强、内部监督缺位、监管权力利益化也是重要原因。 “环保是一个专业技术性很强的领域,不要说普通民众,就是我们的办案人员,要将一些问题弄清楚也不容易。”殷其新说,很多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往往是在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后才被发现的。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还介绍,因为专业性强,民众虽然对一些环境问题提出质疑,但要核实清楚很难,导致外部监督力度偏弱。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内部执法权力又过于集中,执法过程缺乏流程控制和公开透明;一些地方在环保项目审批、验收等方面,话语权也集中于个别干部,集体决策变成走过场,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 内外监督的缺失,致使权力运行失控,进而造成监管权力的利益化。在苏州市相城区环保局系列案件中,该局原局长徐某和一些环保人员为行贿人李某提供各种方便,甚至将环保局一楼办公室免费提供给其开设环评公司,而李某也成为环保局的“小金库”和徐某本人的“钱夹子”,无论是局里年终会餐、班子成员请客,还是徐某个人买房、装修,都找李某买单。 一些环保人员甚至从监管者蜕变为破坏生态环境的帮凶。江苏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徐志森介绍说,从查办的案件来看,一些环评公司常邀请环保局领导作为专家参与环境评估,事后又是这些领导对相关项目验收,让他们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苏州市环保局一名被查处的副局长就曾主动为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出谋划策,让其通过环评。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分析查办的案件,检察人员建议,在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方面,既要按照权力制衡的原则,科学设置决策、执行、监督权,让不同部门和不同主体行使,也要增强业务工作的透明度,科学设计业务工作流程。 为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根据办案情况和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的特点,江苏、广东等地检察机关都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检察建议。环保部门还与司法机关建立了联动执法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一方面加大对破坏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有效遏制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