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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政治教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2)


    E.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是指国家对内管理经济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对外的交往职能。
    F.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对内职能与对外职能都是相互联系的。如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是实现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保障,社会管理职能是国家政治统治职能的延伸和继续;执行对内职能是执行对外职能的基础和后盾,对外职能是对内职能的延伸和继续。
    ②.国家性质与国家职能的关系
    A.明确国家性质和国家职能的关系,有助于理解国家性质和外交政策的关系。外交政策是指一个国家为实现对外职能在对外活动中所采用的方式和手段。既然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因而它也必然决定外交政策。
    B.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的性质(活动方向),即决定国家机构行使国家职能必须服务于特定的统治阶级利益。资本主义国家和我国的国家职能,都分为对内与对外职能两大类,二者在形式上有某些相似之处。但由于国家性质根本不同,因而又存在本质的区别。
    C.国家职能体现国家性质,即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国家职能对维护特定阶级的统治又具有能动作用,即国家职能的行使状况直接影响到阶级统治的稳定程度。
    ⑶.民主与国体、政体的关系。
    民主作为国家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国家制度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法定规范。它既是特定社会中利益格局和政治力量关系的集中表现,又是特定的统治阶级维护和实现利益要求而采取的治理形式的高度凝结。国家制度包括国体和政体,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因此,民主首先指国体(国家性质),即统治阶级的民主,与此同时,民主也是指政体,即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和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见,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以及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⒉准确掌握我国的国家制度的本质、我国的国家职能及相互关系,这些,同样是本课的重点,也是《政治常识》全书的重点。
    ⑴.我国的国家制度的本质、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本课乃至《政治常识》全书的重点,又是难点和热点。要准确掌握我国的国家制度的本质,需要弄清如下关系:
    ①.我国民主的本质和特点的关系。我国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决定了我国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
    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首先要从国家的阶级性质上来理解民主的本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和主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而在我国人民(即民主的主体)的范围具有空前的广泛性,不仅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基本阶级力量,也包括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享有的民主权利的范围也必然具有前所未有的广泛性。我国宪法第33条——50条确认我国公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
    其次,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上进行分析。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人民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享有对生产资料不同形式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必然要求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必然要求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同时。只有在政治上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才能维护自己作为生产资料主人的地位,从而维护自己的根本经济利益。
    第三,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是同专政联系在一起的。民主是广大人群众对极少数敌对分子的专政,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从而才使民主具有真实性的特点。
    ②.民主本质与民主的发展程度的关系。
    民主和本质与民主的发展程度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问题。
    民主的本质指的是民主的阶级属性,指民主所代表和反映的是哪个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以哲学上讲,这是民主的质的规定性。民主的发展程度是指民主的实现程度即民主原则和精神转化为实践的程度。状况和水平,以哲学上讲,这是民主的量的规定性。
    二者的联系表现在:一方面,民主的本质是制约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因素。民主的发展程度受众多因素的制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的政治。文化发展水平。人们的素质。民族的历史传统等等。在这众多的因素中,阶级性的制约是很重要的。不同阶级对其产生发展程度的提高起着阻碍或者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民主的发展程度,对维护民主的本质具有重大作用。民主作为国家制度,其发展程度在实质上是强化阶级统治的一种有效的手段和方式。
    民主的本质与民主的发展程度又有重大区别:
    第一.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具有阶级性,后者-般不具有阶级性。
    第二.民主的本质(即阶级性),在国家政权性质没有改变之前是确定不变的:而民主的程度则是不断变化的。
    第三.民主的阶级性(本质)的转变和民主的实现程度(发展程度)的发展并不一定是同步的。伴随着一个新的阶级掌握政权,这一国家的民主本质改变了。可是,它的民主程度却并不一定立即达到与其民主阶级性相适应的水平。民主的程度通常要经过一个长期演变的过程,通过逐步完善,才能达到与其民主本质相适应的程度。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还有许多不够成熟的地方,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在某些方面还未得到充分地实现,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所以我们必须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推进民主建设的进程。但是,不应由此怀疑、否定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⑵.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我国的国体与我国的政体。我国的国体即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问题既是本课也是全书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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