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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政治教案:国家的宏观调控(3)


    那么,“温州炒房团”将何去何从?等待他们的最终命运又是什么?
    最近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争对炒房行为的措施,我们一起来看看。
    •材料一:今年初,杭州市出台政策,对炒二手房者征以重税;随后,南京出台购房实名制;福州中行作出规定:在福州购买第二套住宅,首付款比例提高到5成。 • •材料二:近日,市政府向温州各媒体下文,禁止以媒体名义组织购房团到各地炒房,并限制发布相关的广告进行宣传或炒作。 • •材料三: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并施行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范建设用地。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
    请大家看书了解宏观调控的手段,再结合材料,说说看,以上措施中,政府都运用了哪些宏观调控的手段?客观上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三、宏观调控有哪些手段?WHICH
    宏观调控的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
    (看书)归纳:
    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经济政策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财政政策,如材料一杭州市所采用的“对炒二手房者征以重税”的作法就是通过税收来调节经济利益;另一种是货币政策,如材料三央行宣布加息,就是利用了货币政策中的利率杠杆。
    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调节经济活动,如材料三人大颁布的两部相关法律。
    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行政命令等形式进行的调节,它的作用是直接、迅速,如材料二温州市政府的批文,文件一下,温州各媒体马上就停止了购房团的行程。
    当然,国家在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时,这三种手段往往是综合在一起运用的,从地位上来讲,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是主要的,行政手段不宜过多采用。因为以政府指令形式干涉经济属于单方面行为,本质上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开放性是不相符的,过多采用,将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看来,我们的温州炒房团确实是遭遇了它的寒冬,作为温州人,我不知道大家看到这些报道会有什么样的感想呢?温州炒房团究竟是“游移的魔鬼”还是“飞翔的天使”呢?最后还有一点时间,我想听听大家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要求:观点独到一些、特别一些没关系,但一定要言之有物。)
    同学们的发言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分析了炒房的利,也不避讳谈弊。温州炒房团到底是“魔鬼”还是“天使”,在政界和经济界也存在较大争议,这里我也为大家摘录了一些较有代表性的言论,供同学们参考。
    各方观点:
    “外界讲的炒房团,我不叫它炒房团,而应该是房地产的经营。”温州市市长刘奇
    “政府禁止购房团是没有用的,民间资本把房地产作为投资手段这是市场行为。” 浙江绿城集团总经理寿柏年
    让炒房者在浙江断奶 不合理资本外流,卡住!省长吕祖善
    温州炒房团利用资金优势左右房地产价格牟取暴利,该行为和股票市场的庄家行为如出一辙,构成了《刑法》中的操纵市场罪,应该用该条款约束类似温州炒房团的操纵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中科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
    看来,围绕“温州炒房团”的争论,短期内还很难有一个结果。
    不过,通过这堂课的分析,在炒房问题上,我想,至少大家应形成这样几个基本认识:
    第一、 炒房是种市场行为,是活跃市场的因素之一
    第二、 炒房者具有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控制;
    第三、 政府的引导与控制应当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不能过于强调行政命令
    当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与宏观调控这只有形的手和谐的拉在一起时,我想,“炒房”是可以成为一场双赢的财富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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