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教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
http://www.newdu.com 2025/06/06 08:06:48 网络 佚名 参加讨论
为了帮助各位学生掌握教材重点,更好地高效率的进行学习,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高中各科知识点教案,让同学们明确教学目标,有针对性的学习。以下是《高一政治教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一政治教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 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1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 ![]() ![]() 〖学习目标〗◆知识目标:明确人大的性质,知道人大的主要职权,了解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能力目标:增强搜集、提炼材料的能力,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分析政治现象的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能够运用事例说明关于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具体表现;增强收集材料的能力,能够多渠道地收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活动的有关资料用于学习。 〖学习重点〗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学习难点〗肩负人民的重托。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自主探究2:判断-----▲人民代表大会享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 ▲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 重点讲解 1、人大四个职权的区别。主要是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四个职权区分的关键是看内容,而不能看文字表述中有没有"决定"两个字。 ◆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备案。 ◆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如果是关于其他或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报告或审查则是监督权;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在每年3月例行的工作报告中,上年度的报告一般体现监督权;而下年度计划是否批准,一般体现决定权。 ★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审议和通过"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既行使监督权,又行使决定权。 合作探究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5日上午开幕,14日上午闭幕,会期先后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两高"报告,审查并通过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决议,表决通过倪岳峰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材料怎样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权力? ![]() ▲所谓提案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议案应包括案名、案由、案方等。▲所谓质询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质询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特权"。人大代表不敢、不会、不知行使质询权,就意味着他们还没有真正学会如何当人大代表。提不提质询案,提什么样的质询案,怎样提质询案,实际上是人大代表素质的体现。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高一政治教案: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 下一篇:高一政治教案:人民民主专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