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数学教案:集合的概念及其表示(3)
http://www.newdu.com 2025/05/25 06:05:26 网络 佚名 参加讨论
为了帮助各位学生掌握教材重点,更好地高效率的进行学习,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高中各科知识点教案,让同学们明确教学目标,有针对性的学习。以下是《高一数学教案:集合的概念及其表示(3)》,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集合的含义及其表示》教案 教学目的:要求学生初步理解集合的概念,理解元素与集合间的关系,掌握集合的表示法,知道常用数集及其记法. 教学重难点:1、元素与集合间的关系 2、集合的表示法 教学过程: 一、集合的概念 实例引入: ⑴ 1~20以内的所有质数; ⑵我国从1991~2003的13年内所发射的所有人造卫星; ⑶金星汽车厂2003年生产的所有汽车; ⑷2004年1月1日之前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所有国家; ⑸所有的正方形; ⑹黄图盛中学2004年9月入学的高一学生全体. 结论:一般地,我们把研究对象统称为元素;把一些元素组成的总体叫做集合,也简称集. 二、集合元素的特征 (1)确定性:设A是一个给定的集合,x是某一个具体对象,则或者是A的元素,或者不是A的元素,两种情况必有一种且只有一种成立. (2)互异性:一个给定集合中的元素,指属于这个集合的互不相同的个体(对象),因此,同一集合中不应重复出现同一元素. (3)无序性:一般不考虑元素之间的顺序,但在表示数列之类的特殊集合时,通常按照习惯的由小到大的数轴顺序书写 练习:判断下列各组对象能否构成一个集合 ⑴ 2,3,4 ⑵(2,3),(3,4) ⑶ 三角形 ⑷ 2,4,6,8,… ⑸ 1,2,(1,2),{1,2} ⑹我国的小河流 ⑺方程x2+4=0的所有实数解 ⑻好心的人 ⑼著名的数学家 ⑽方程x2+2x+1=0的解 三、集合相等 构成两个集合的元素一样,就称这两个集合相等 四、集合元素与集合的关系 集合元素与集合的关系用“属于”和“不属于”表示: (1)如果a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属于A,记作a∈A (2)如果a不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不属于A,记作a∈A 五、常用数集及其记法 非负整数集(或自然数集),记作N; 除0的非负整数集,也称正整数集,记作N*或N+; 整数集,记作Z; 有理数集,记作Q; 实数集,记作R.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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